室内空气检测时的采样方法和采样仪器规定
 

第一节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甲醛(㎎/m3

          0.08

0.12

氨(㎎/m3

          0.2

0.5

苯(㎎/m3

          0.09

0.09

TVOC(㎎/m3

          0.5

0.6

注: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上风向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注: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上风向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注: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上风向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2、抽样检测的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中规定: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按下表设置:

房间使用面积(㎡)

检测点数(个)

50

50且<100

100且<500

500且<1000

1000且<3000

3000

1

2

不少于3

不少于5

不少于6

不少于9

5)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室内环境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6)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24h后进行。

第二节  

1、相关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14582-93

2、方法、原理

   氡浓度的检测方法:径迹蚀刻法、活性炭盒法、闪烁瓶法、双滤膜法、气球法等

活性炭盒法:空气扩散进入炭床内,其中氡被活性炭吸收,同时衰变,新生的子体便沉积在活性炭内。用γ谱仪测量活性炭盒的氡子体特征射线峰(或峰群)强度。根据特征峰面积计算出氡浓度。

3、检测仪器设备

   γ谱仪、RAD7氡检测仪、1027氡连续检测仪

4、检测过程

活性炭盒法:

1)样品的制备过程:活性炭需经过烘烤干燥

2)采样: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低层室内产生的影响较大,因此,建筑物的低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可以减少。布放时间为37d

3)检测:必须进行湿度修正,检测条件与刻度时要一致。

使用连续氡检测仪

1 条件:保证被测房间对外门窗已关闭24h

2   检测时间、数量;取样检测时间保证大于仪器的读数响应时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大于25%。

5、数据处理

                    

 第三节     

1、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18204.26-2000

2、方法、原理

1)甲醛的测定方法有:AHMT比色法、酚试剂比色法、乙酰丙酮比色法等化学方法。仪器法有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法。《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18204.26-2000规定的方法为:酚试剂比色法和气相色谱法。

2甲醛检测也可采用现场检测方法,不确定度应不大于25%。

3)当发生争议时,应以酚试剂比色法的测量结果为准。

3、仪器、设备

 化学法:气泡吸收管、恒流采样器、分光光度计。

 仪器法:4160型甲醛分析仪(原理为电化学法)

4、试验过程

1)需配制吸收液、参与显色反应的试剂、甲醛的标准溶液。

2)用甲醛标准溶液制备标准系列,绘制标准曲线,得到计算因子

3)样品的测定按照绘制标准曲线的步骤操作。

5、数据处理

1)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体积

2)根据测得的吸光度,计算甲醛的浓度。

 

第四节  

1、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B/T11737-89

2、方法、原理

    空气中苯用活性炭管采集,然后经热解吸或二硫化碳提取,用气相色谱法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3、仪器及设备

 采样器、热解吸装置、气相色谱仪、色谱柱、注射器、电热恒温箱

4、试剂、材料

 活性炭吸附管、苯标准溶液或标准气体、载气—氮气(纯度不小于99.999%)。

5、采样

在采样地点打开活性炭吸附管,与空气采样器入气口垂直连接,调节流量在0.30.5L/min的范围内,采集10L空气,记录采样时间、流量、温度、大气压。采样后密封吸附管。此样品可保存5d

6 样品的分析

1 用标准气体绘制标准曲线,得出计算因子

2 测定校正因子

3)样品的测定

7、数据处理

1 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体积

2 根据测得的数据,计算空气中苯浓度

 

第五节  

1 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GB/T18204.25-2000

2、原理

  空气中氨吸收在稀硫酸中,在亚硝基铁氰化钠及次氯酸钠存在下,与水杨酸生成蓝绿色靛酚蓝染料,比色定量。

3、仪器设备

1)大型气泡吸收管

2 恒流采样器

3  具塞比色管

4 分光光度计

5 温度计

6 空盒气压表

4、试剂、材料

1 吸收液(稀硫酸:浓度0.005mol/L

2)水杨酸溶液

3)亚硝基铁氰化钠溶液

4)次氯酸钠溶液

5)氨标准贮备液

6)氨标准工作液

5、试验的操作步骤

1)标准曲线的绘制

   用不同体积的氨标准工作液制备标准系列管,加入水杨酸、亚硝基铁氰化钠溶液、次氯酸钠溶液,进行比色反应,测定吸光度。以氨含量为横坐标,吸光度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计算斜率,得出计算因子。

2)样品的测定

  按照绘制标准曲线的步骤测定样品的吸光度。

6、数据处理

1)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体积。

2)根据测得的吸光度,计算甲醛的浓度。

 

第六节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1、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

2 原理

   Tenax TA吸附管采集一定体积的空气样品,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保留在吸附管中,通过热解吸装置加热吸附管得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解吸气体,将其注入气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

3、仪器、设备

1)气相色谱仪

2)毛细管色谱柱

3 热解吸装置

4)空气采样器

5)注射器

6)电热恒温箱

7 温度计

8 空气压力表

4、试剂、材料

1 Tenax TA吸附管

2)标准品:苯、甲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乙苯、乙酸丁酯、十一烷的标准溶液或标准气体。

3 载气:氮气(纯度不小于99.99%)。

5、试验步骤:

1)采样

2 绘制标准曲线

3)热解吸法进样

6、数据处理

1)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体积

2)根据测得的数据,计算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

 

 第七节  土壤中氡浓度测定

1、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

2、检测方法

 土壤中氡浓度的测量可以采用电离室法、静电收集法、闪烁瓶法、金硅面垒型探测器等方法进行检测。

3、测试仪器性能指标要求

 工作条件:温度:-1040

相对湿度:≤90

 仪器性能:不确定度:≤20

探测下限:≤400 Bq/m3

4、检测取样及布点的规定

1 测量区域范围应与工程地基基础占地范围相同。

2 在工程地质勘探范围内布点时,应以间距10m作网格,各网格点即为测试点(当遇较大石块时,可偏离±2m),但布点数不应少于16个。布点位置应覆盖基础工程范围。在每个检测点,应采用专用钢钎打孔。孔德直径宜为2040mm,孔的深度宜为500800㎜。

3)成孔后,应使用头部有气孔的特制的取样器,插入打好的孔中,取样器在靠近地表处应进行密闭,避免大气渗入孔中。采用抽气筒或者双链球抽气检测。

4)所采集土壤间隙中空气样品,宜采用静电收集法、电离室法或闪烁瓶法测定现场土壤氡浓度。

5)取样测试时间宜在8:0018:00时之间,现场取样检测工作不应再雨天进行,如遇雨天,应在雨后24h后进行。

6)现场检测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测点布设图,成孔点土壤类别,现场地表状况描述,检测前24h以内工程地点的气象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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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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