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安全要求 |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安全要求》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工作,现批准《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安全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安全要求》(HJ 1336-2023) 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near surface disposal of disused radioactive sources 标准号:HJ 1336—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近地表处置场处置废放射源的安全要求,包括基本要求、近地表处置废放射源特性要求、废放射源整备要求、废放射源废物包安全要求、废放射源废物包处置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
发布日期:2024-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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