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risk assessment of contaminated sites
( HJ 25.3—2014代替HJ/T 25-1999 2014-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 )废止。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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