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的障碍之——环境法法典化的理论研究不够
 

虽然近十几年来在不断恶化的环境问题的促动和倒逼下,以及随着我国环境法制的不断加强,环境法学研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发展迅速、进步显著,但这种快速的发展和显著的进步是在之前十分薄弱的基础之上取得的,与其他比较成熟的法律部门研究如刑法学、民法学等相比,环境法仍是比较幼稚和不够成熟完善的。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环境法学的研究正在快速度、多视角、多元化地全面展开和不断推向深入,取得了许多崭新的成果;但也必须看到,一些重大的、基本性的理论问题还没有解决,如环境法的理念、环境权、环境诉讼机制、环境责任制度等。环境法学的蓬勃发展现在只是个良好的开始,还远未达到成熟、完备的阶段,整体研究水平还不够高。具体到环境法法典化这一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上,有关的情势更是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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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首先,由于环境法学整体研究水平不高,其对环境法法典化的理论研究所能提供的帮助和资源也就相当有限,可以说,法典化问题的研究起点是比较低的,并且很难在短时间内产生质的飞跃,获得大量高品质的研究成果,而必然需要一段时问和过程。

    其次,近几年,环境法的法典化问题成为环境法学研究领域中一个开始受到关注的理论问题,多方面的研究已经启动,也已经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这些研究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许多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发掘、深入和展开。

    最后,国际上一些国家的环境法法典化的有关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它们进行法典编纂的立法经验,对于我国的环境法法典化立法有着很好的借鉴价值。但是,目前我国环境法学界对这些方面内容的了解还不充分,相关的研究也比较缺乏,尚未能对这些国家的环境法进行法典化立法的历史背景、制度动因、发展过程、具体做法等作一个全面、清晰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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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监测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环境法进行法典化立法的理论研究不够,理论资源准备不足,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和努力。

在此种情况下,“经过多年深入的理论研究准备,且一向有着法典化传统的民法,都尚且没有制定出自己的法典;刚刚发展起来、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完善的环境法,凭藉什么可以进行法典化”的质问,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在某种意义上,这一质问的确可以构成对目前我国环境法进行法典化行动的合理怀疑。


发布日期:20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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