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标准的实施及要求
 

     清洁生产标准的实施分为两种情况:

     对已经达到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排放剧毒、致癌、强腐蚀、强刺激、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的企业除外),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清洁生产标准的要求,提出其实施清洁生产要达到的目标,自行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并自我检查,自我评判。也可以清洁生产标准为基础,与当地环保部门签署清洁生产协议,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和清洁生产服务机构的帮助下,开展清洁生产。

对于没有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以及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但其生产原料和排放物中有剧毒、致癌、强腐蚀、强刺激、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的企业,必须按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标准。环保部门要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依法对这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应要求这些企业如实公布排放污染物的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应要求这些企业提出清洁生产的目标、措施,达到目标的期限等;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后,必须如实公布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并向环保部门报告。不公布或不如实公布企业排污情况和清洁生产效果的,环保部门可依法给予处罚。

清洁生产标准是在企业达到排放标准基础上的更高要求,具有前瞻性和引导性的标准。因此,清洁生产标准的实施一定要立足于引导、鼓励,为企业实施标准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切忌简单化,不分地点条件生搬硬套,挫伤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积极性。环保部门作为实施清洁生产的监督部门,一是要做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意识,明确清洁生产的重大意义,从而促进企业自觉地积极地开展清洁生产。二是要积极支持建立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组建区域或行业性的清洁生产中心,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三是要帮助企业出点子想办法,帮助企业制订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技术方案,提出技术措施和目标,解决清洁生产中的难题;四是要加强对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监督,督促企业按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进行清洁生产;五是要注意总结清洁生产经验,抓好示范,以点带面,促进清洁生产的全面开展;六是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对清洁生产优秀的企业,给予表彰和经济奖励,运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促进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标准与排放标准的区别

1、清洁生产是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执行;排放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执行。

2、清洁生产标准立足于生产的全过程控制,重点在于物耗能耗和污染物产生的最小化;污染物排放标准立足于生产过程的末端控制,侧重点在于污染物处置的最大化。

3、清洁生产标准是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工具;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

4、清洁生产标准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既有技术要求,也有工艺,管理的要求,指标类别比较复杂;污染物排放指标比较单一,只有末端控制指标。

5、清洁生产标准体现企业不断改进的过程,以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为奋斗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现国内经济技术的可行性,是消除环境污染的阶段性目标。

发布日期:201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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