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构想
 

    现行的环境监测体制,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监测工作由政府行政职能型向社会服务型转变的要求,已经严重地束缚了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为此,改革现行环境监测体制,推进环境监测由政府行政行为向社会服务业转化已成为当务之急。

    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构想如下:

    1.通过立法,营造环境监测需求市场

    国家通过立法,把现在由环境监测站对环境污染源监测向环保部门提供环境监测数据,转变成排污企业有责任定时向政府环保部门提供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使之成为企业一项必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排污企业自身有监测能力的,可以自身提供监测数据,自身没有监测能力的,应委托社会的环境监测机构帮助监测,向政府环保部门提供监测数据。这样,就可以将现行的环境监测由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承担转为由社会性的监测服务机构承担,从而营造一个环境监测服务的需求市场。

    2.通过资质认可,确认环境监测市场主体

    建立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可制度,凡是从事环境监测工作向政府提供监测数据的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必须获得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可,凡是符合认可条件规定的现有环境监测站,无论是环保部门的,还是其他行业部门或企业的监测站,都一律平等对待,都可以获得监测资质认可,并从事环境监测服务工作。凡未获得监测机构资质认可的,无论是哪个行业部门和企业的一律不得从事环境监测工作,所监测的数据不能作为环保部门环境行政执法的依据。对获得资质认可的监测机构,如监测能力下降,或不按国家监测规定或规范提供监测数据,甚至弄虚作假的,可以取消其监测资质,将其从监测市场中驱逐出去,砸掉它的饭碗,以保证环境监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这样的改革,一方面可以打破环保系统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市场的垄断,可以发挥其他行业部门和企业环境监测站的作用;另一方面还可以促进现行监测机构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造成人财物浪费的局面。也使环境监测机构真正成了市场的主体,自负盈亏、自担责任、自我发展,摆脱行政的干预,保证监测的质量,监测机构由政府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真正变成了市场的主人。

    3.通过法规政策,规范环境监测市场行为

    建立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政策,使环境监测变成有偿的第三方社会服务活动。通过一系列法规政策,明确环境监测服务方和被服务方的相关责任、义务和权力,从而规范各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对不按市场规则办事的,要制订出管理和处罚的措施,以保证环境监测市场的平等竞争、有序运作,健康发展。

    4.通过经济杠杆,建立环境监测市场运行机制

    要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机制将过去政府对环境监测直接投资、直接管理的关系转变成间接的经济关系。比如,对于全国各地的环境质量状况,政府可以根据地域的分布和实际的需要,指定一些获得资质认可的监测机构作为国家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提供单位,对这些单位提供监测数据的频次、数量和质量提出相应的要求,符合要求的数据国家可以通过购买的形式获得,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国家不购买,甚至取消这些单位向国家提供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资格。这样就逐步把环境监测由政府行为转变成社会服务行为,与政府的关系也是建立在经济关系上的,政府获得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从而通过经济关系的形成,建立起环境监测市场符合经济规律的运行机制。

    5.通过区域试点,探索环境监测的市场化经营

在上述各项改革措施逐步到位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市场化经营的试点。即对一定区域内的污染源的监测,环境监测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得其监测权。有关监测自动化网络设施的建设、监测数据的提供均由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环保部门和该机构通过建立监测数据的供求合同或协议,来确认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的利益。这样使环境监测逐步实现由专业化监测机构从事的社会服务型的经济经营活动,变成一个实实在在的规模化的产业活动,使其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蓬勃发展。

发布日期: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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