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噪声影响评价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以下简称声导则)。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环境保护,推动噪声污染防治,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

  该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废止。

 

  新发布的声导则是在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基础上,深度融入了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新要求、政策文件新规定、工作新思路、预测新方法、防治新举措、研究新成果以及近年来环评导则修订中一以贯之的新原则等修订而来。声导则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原则,对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关键步骤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强化噪声防治对策和措施,突出噪声源和规划控制,推动超标区域噪声整治,明确了监管、监测的相关要求。同时更加突出了环评文件规范化要求,对环评文件图件和表格提出统一性要求。声导则的发布实施将为噪声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有力指导,有利于从源头预防和全过程降低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噪声影响,将为防治噪声污染、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撑。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修订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以下简称声导则)。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声导则修订的背景、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声导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现行声导则于2010年4月实施,规定了声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评价等级划分、现状调查及影响预测等内容,较好指导了我国工业、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等领域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噪声源及影响特点发生较大改变,环境管理要求不断提升,现行声导则已经不适应新形势、新需求,亟需修订。2018年以来,我们组织对现行导则进行跟踪回顾,同步启动修订工作,经过多轮调研、座谈和征求意见,修订形成了本版新导则。

    

    问:本次修订有哪些特点?              

    

    答:本次修订是基于新形势新需求开展的一次修订,主要坚持和突出了以下原则:一是对接新形势。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新要求、政策文件新规定、生态环境工作新思路、预测新方法、防治新举措、研究新成果,以及近年来环评导则修订中一以贯之的新原则等,切实融入到声导则修订中。特别是全方面贯彻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等噪声防治要求贯彻到技术导则中,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相关技术要求较宽泛、现状调查以及影响预测模型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进一步细化了评价等级、范围等划分要求,针对新型噪声源,结合已有科研成果总结给出对应的评价方法,提出针对性的噪声防治对策措施,切实解决现有问题。三是统筹兼顾。修订后的导则既关注建设项目自身产生噪声的影响、评价和防治,还统筹考虑噪声超标区域的现状调查、评价和综合整治。修订后的声导则所采用的评价方法,既考虑其内在科学性以适应新需求,又注重经济、技术上可行。修订后的声导则,尽量保持现行导则的基本框架,在原有内容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强调连贯性。

    

    问:修订后的声导则内容上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此次修订,是一次系统的梳理,针对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关键步骤均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评价等级、评价范围相关内容。调整了机场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和范围,明确航空器噪声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根据机场类型和起降架次细化评价范围。二是完善了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方法,增加了现场监测结合模式计算的方法及相关要求,推动现状分析评价更加科学有效。三是结合新型噪声源特点和最新研究成果,完善公路、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噪声预测模型。四是完善噪声防治对策和措施,突出噪声源和规划控制,提出了超标区域开展综合整治等要求,强化了运营期监测和设备维护要求。五是完善和规范了基础数据要求,对相关表格和内容提出统一要求,为环评文件问题溯源和技术复核提供数据支撑,并对图件提出了规范要求。

    

    问:附录中新给出的一系列表格有什么考虑?

    答:本次修订过程中,我们组织对重点行业环评文件关键技术指标进行了分析,在附录中总结凝练了19张规范性表格,内容包括噪声源强及相关参数调查表、声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表、噪声预测参数及预测结果表、噪声防治措施及投资表等。其作用主要体现三方面,一是促进重点行业环评文件关键参数、关键数据表达一致,有助于提升环评文件质量;二是推动环评结果可溯源、可重复、可再现,表格中的指标能够完整反映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关键参数,为环评审查、审批、技术复核及相关的设计、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三是通过规范性表格和关键指标采集数据,可为环境影响评价统计分析、综合决策和导则动态跟踪提供数据支撑。

  

    问:下一步还有什么考虑?

  

    答:新的导则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上留有较为充裕的缓冲期。考虑到执行时间节点,近期拟开展环评的一些项目,应考虑按照新导则开展工作。同时,为保障新导则的顺利实施,我们还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贯和培训,我们将组织针对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评文件编制机构、建设单位、相关专家等的培训工作,解读导则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二是我们将督促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中严格按照新的导则要求进行把关,助力声环境质量改善。三是持续跟踪声环境影响评价质量和效力,不断完善和更新技术导则体系。


发布日期: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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